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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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城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城区东北部,跨越城墙内外,是西安市三个中心城区之一。东以长乐路的东方厂铁路专用线与灞桥区为界,南以东大街和永乐路与碑林区接壤,以咸宁路、建工路、康宁路与雁塔区相连,西以北大街与莲湖区毗邻,北以啤酒路和龙首北路与未央区为界,是陕西省政府和省市机关的所在地。新城区地理位置优越,交通发达。北连西铜高速,直通陕北;东接西临高速干线,直达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,境内有2个火车站(客运站和货运站)和3个长途汽车站,有数十条公交线路通过。地铁1号线贯穿区境东西,南北穿行的地铁3号、4号、5号线也正在建设之中。新城区是省市重要的交通枢纽,素有“古城门户”之称。中共西安市新城区委、区政协已于2011年迁至西新街6号,区人大常务会、区政府驻尚德路115号。原名“王城”,1370年明太祖朱元璋封次子朱樉的为秦王,统率重兵,坐镇西北,始建王府,府为一城,于1376年建成。当时秦王府豪华富丽,雄伟壮观,称为王城(俗称皇城)。清初改名为“满城”,为“八旗教场”。辛亥革命后,为陕西教督府。1927年1月,因受国民革命思想影响,改称“红城”。1927年民国陕西省政府从北院门移至红城,易名为新城。新城区即因此得名。现辖9个街道办事处、90个社区、13个行政自然村,总面积31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59.86万(2014年)。